《逻辑研究》(德语:Logische Untersuchungen)是德国哲学家埃德蒙德·胡塞尔的现象学奠基之作,被认为是现象学运动的开山之作。这部作品通过系统的逻辑分析,探讨了逻辑学、认识论、语言哲学等根本问题,为现象学方法奠定了基础。
书中主要探讨了逻辑的本质、意义的理论、意向性、现象学还原等核心问题。胡塞尔批判了心理主义,提出了纯粹逻辑的概念,强调逻辑的客观性和普遍性。他详细阐述了现象学的方法,即通过直观和描述来研究意识现象,为现代哲学提供了新的研究范式。
《逻辑研究》对现代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,其现象学方法成为20世纪哲学的重要传统,对理解逻辑、认识、语言等根本问题具有重要价值。
第一卷:纯粹逻辑导论
胡塞尔首先批判了心理主义。心理主义认为逻辑规律是心理规律,逻辑真理依赖于心理过程。
胡塞尔认为,心理主义混淆了逻辑规律和心理规律,逻辑规律是客观的、普遍的,不依赖于心理过程。
纯粹逻辑的概念
胡塞尔提出了纯粹逻辑的概念。纯粹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的科学,是形式的、先验的。
纯粹逻辑不研究具体的思维内容,只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。它是所有科学的基础。
逻辑与心理学
胡塞尔区分了逻辑和心理学。逻辑研究思维的形式,心理学研究思维的过程。
逻辑是规范的,心理学是描述的。逻辑告诉我们应该如何思维,心理学告诉我们思维是如何发生的。
第二卷:现象学与认识论研究
胡塞尔转向现象学研究。现象学是研究意识现象的科学。
现象学通过直观和描述来研究意识现象,不预设任何理论。它要求"回到事物本身"。
意义的理论
胡塞尔讨论了意义的理论。意义是意识的内容,是意向对象。
意义不是心理过程,而是意识的内容。意义是客观的,可以被不同的意识主体把握。
意向性
胡塞尔详细阐述了意向性概念。意向性是意识的基本特征,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。
意向性不是心理学概念,而是现象学概念。它描述了意识与对象的关系。
意向对象
胡塞尔分析了意向对象。意向对象是意识指向的对象,是意识的内容。
意向对象不是外部世界的对象,而是意识中的对象。它是现象学研究的对象。
意向活动
胡塞尔讨论了意向活动。意向活动是意识的指向活动,是意识指向对象的方式。
不同的意向活动指向不同的对象,产生不同的意识内容。
第三卷:现象学方法
胡塞尔阐述了现象学的方法。现象学的方法是直观和描述。
直观是直接把握现象,描述是准确表达现象。现象学不解释现象,只描述现象。
现象学还原
胡塞尔提出了现象学还原的方法。现象学还原是达到纯粹意识领域的方法。
通过现象学还原,我们悬置自然态度,只关注意识中的现象。
本质直观
胡塞尔讨论了本质直观。本质直观是通过直观把握本质的方法。
本质直观不是抽象思维,而是直接的直观。我们通过直观直接把握事物的本质。
第四卷:逻辑规律
胡塞尔讨论了逻辑规律。逻辑规律是思维的规律,是客观的、普遍的。
逻辑规律不是心理规律,而是思维的规范。它们告诉我们应该如何思维。
矛盾律
胡塞尔分析了矛盾律。矛盾律是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。
矛盾律说:一个命题和它的否定不能同时为真。这是思维的基本规律。
排中律
胡塞尔讨论了排中律。排中律是逻辑的另一个基本规律。
排中律说:一个命题要么为真,要么为假,没有第三种可能。
第五卷:认识论问题
胡塞尔讨论了认识论问题。认识论研究知识的可能性条件。
现象学为认识论提供了新的方法,通过研究意识现象来理解知识。
知识的可能性
胡塞尔讨论了知识的可能性。知识如何可能?这是认识论的基本问题。
现象学通过研究意识现象来回答这个问题。知识基于直观,基于直接的把握。
真理理论
胡塞尔提出了真理理论。真理是意向对象与实在对象的符合。
真理不是主观的,而是客观的。真理可以通过直观来把握。
第六卷:语言哲学
胡塞尔讨论了语言哲学问题。语言如何表达意义?这是语言哲学的基本问题。
语言通过其结构表达意义。语言的结构反映意识的结构。
语言与意义
胡塞尔分析了语言与意义的关系。语言是意义的表达,意义是语言的内容。
语言不是任意的符号,而是有意义的表达。语言的意义基于意识的内容。
语言的结构
胡塞尔讨论了语言的结构。语言有语法结构,语法结构反映逻辑结构。
语言的语法规则不是任意的,而是基于逻辑规律。
《逻辑研究》是一部深刻而系统的现象学著作,胡塞尔通过严密的逻辑分析,为现象学奠定了基础。
从个人角度来看,这本书对理解现代哲学和逻辑学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。胡塞尔对心理主义的批判提醒我们要区分逻辑规律和心理规律,他的现象学方法为我们提供了研究意识现象的新视角。虽然现象学的方法可能比较复杂,但它为我们理解知识和认识提供了重要的工具。
评论